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结果公告
来源:温州文明网编辑:zjwz_zhouhm发布时间:2023-11-27 11:1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温州市审计局于2023年3月22日至4月30日,对我中心202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现将审计问题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部分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的整改情况
我中心将对以后年度的预算加强经费预管管理,科学编制年度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与财政局联合出台《温州市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经费补助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专项奖补资金管理的制度。对于经费的调整,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予以调整。
(二)关于专项奖补奖金监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部分区未按规定配套发放奖补经费。审计指出后,龙湾区已于3月6日向相关镇街下达重点奖励经费指标;鹿城区已于6月5日向相关镇街下达重点奖励经费指标;洞头区针对问题及时与区财政局深入剖析问题根源,统一思想抓整改,加强对已下达指标的跟踪监督,进一步规范上级专项资金分配规则。
(三)关于部分政府购买服务绩效不佳的整改情况
1.志愿者学院建设服务合同约定的年度培训计划未完成。审计指出后,我中心及时与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联系,在2023年委托服务合同中约定在不支付额外费用的基础上增加2场培训,将2022年合同约定完成4场培训补全。
2.“文明在线”数字系统部分业务功能开发后未充分使用。我中心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涉及到文明单位、村镇、校园等相关申报工作转移到“文明在线”数字系统申报,及时更新道德模范、温州好人的评选数据,大力推进业务管理信息化,提高该系统的应用绩效。
我中心今后将做好资金过程监管和绩效监控,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四)关于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内控制度未及时修订。审计指出后,我中心马上召开室务会研究完善内控制度各组织机构及内控制度的修订,并于5月9日上会通过《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内部控制手册》。
2.宣传活动采购不规范。我中心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履行先采购后实施的基本程序,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范签订采购合同,推进合同约定事项履行到位。
3.公务派车审批管理不规范。
我中心已于2022年12月对中心派车单及审批程序作出规范。
温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中心
2023年11月24日